學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太平路以東、同慶道以北、動車城區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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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工作程序
一、滋蕙計劃
1、滋蕙計劃的獎勵對象為普通高中在校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凡符合相關要求的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可向所在學校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由學生本人如實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滋蕙計劃學生申請表”(滋蕙計劃附表1)。填寫后的申請表一律上報學校。
3、相關學校須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學生資格、條件進行初審。經初審通過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校內進行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過程中,如有異議,學校必須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理。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滋蕙計劃學生名單表”(滋蕙計劃附表2)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滋蕙計劃學校信息表”(滋蕙計劃附表3),按有關規定報縣級部門審核。
4、縣級部門對相關學校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滋蕙計劃學生名單縣級匯總表”(滋蕙計劃附表4)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滋蕙計劃學校信息縣級匯總表”(滋蕙計劃附表5),報市級部門復核。
5、市級部門對相關縣級部門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滋蕙計劃學生名單市級匯總表”(滋蕙計劃附表6)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滋蕙計劃學校信息市級匯總表”(滋蕙計劃附表7),并將電子文檔發送至郵箱:hebeigzzz@163.com。
6、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會收到省報送的材料后,對上報的學生名單進行終審,并在確定最終受獎勵學生名單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獎勵款直接核撥至相關學校。
7、相關學校收到獎勵資金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發放到每位受獎勵學生手上,并組織學生簽收。有條件的學??蓪l放儀式的影像資料及典型受獎勵學生的文字材料郵寄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會和我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8、各相關學校均要建立滋蕙計劃受獎勵學生檔案,由受獎勵學生本人簽字的簽收單一律要造冊登記并保存3年以上,以備有關部門檢查。
9、在受獎勵學生名單上報之后,個別學校如發生擬受獎勵學生退學、轉學等情況,相關學校應按前述規定的程序,重新確定擬受獎勵學生,并將擬替換的學生名單以及替換原因,分別報送縣級部門和教育發發展基金會,經基金會批準后方可替換。
二、勵耕計劃
1、勵耕計劃的資助對象為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教師,重點資助因遭受自然災害、突發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教師。
2、凡符合相關要求的教師均可向所在學校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由教師本人如實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勵耕計劃教師申請表”(勵耕計劃附表1)。填寫后的申請表一律上報學校。
3、相關學校須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教師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并將初審通過的教師申請材料報縣級部門進行評審。
4、縣級部門對相關學校上報的教師材料評審后,必須在所在地區和教師所在學校進行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異議,縣級部門必須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理;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級部門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勵耕計劃教師名單表”(勵耕計劃附表2)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勵耕計劃縣級部門信息表”(勵耕計劃附表3),按有關規定報市級部門復核。
5、市級部門對相關縣級部門上報材料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勵耕計劃教師名單匯總表”(勵耕計劃附表4)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勵耕計劃縣級部門信息匯總表”(勵耕計劃附表5),并將電子文檔發送至郵箱:he-huarun@163.com。
6、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收到報送的材料后,對上報的教師名單進行終審,并在確定最終受資助教師名單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資助款直接核撥至相關縣級部門。
7、相關縣級部門收到資助資金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按每人1萬元的標準發放到每位受資助教師手上,并組織教師簽收。有條件的縣級部門可將發放儀式的影像資料及典型受資助教師的文字材料直接郵寄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8、各相關縣級部門均要建立勵耕計劃受資助教師檔案,由受助教師本人簽字的簽收單一律要造冊登記并保存3年以上,以備有關部門檢查。
9、在受資助教師名單上報之后,個別學校如發生擬受資助教師離職等情況,相關學校應按前述規定的程序,重新確定擬受資助教師,并將擬替換的教師名單以及替換原因,分別報送縣級部門和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經基金會批準后方可替換。
三、幼兒教師資助項目
1、幼兒教師資助項目的資助對象為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類普惠性幼兒園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教師,重點資助因遭受自然災害、突發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教師。
2、凡符合相關要求的教師均可向縣級部門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由教師本人如實填寫“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幼兒教師資助項目申請表”(幼兒教師資助項目附表1)。填寫后的申請表上報縣級部門。
3、縣級部門收到教師申請表后,須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教師的資格、條件進行評審。經評審通過的教師名單必須在本縣(區、市)進行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異議,縣級部門必須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理;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級部門填寫“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幼兒教師資助項目教師名單表”(幼兒教師資助項目附表2)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幼兒教師資助項目縣級部門信息表”(幼兒教師資助項目附表3),按有關規定報送市級部門復核。
4、市級部門對相關縣級部門上報材料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填寫“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幼兒教師資助項目教師名單匯總表”(幼兒教師資助項目附表4)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幼兒教師資助項目縣級部門信息匯總表”(幼兒教師資助項目附表5),并將電子文檔發送到郵箱:he-huaren@163.com。
5、基金會收到報送的材料后,對上報的教師名單進行終審,并在確定最終受資助教師名單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資助款直接核撥至相關縣級部門。
6、相關縣級部門收到資助款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按每人1萬元的標準發放到每位受資助教師手上,并組織教師簽收。有條件的縣級部門可將發放儀式的影像資料及典型受資助教師的文字材料直接郵寄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7、各相關縣級部門均要建立幼兒教師資助項目受資助教師檔案,由受助教師本人簽字的簽收單一律要造冊登記并保存3年以上,以備有關部門檢查。
8、在受資助教師名單上報之后,個別縣(區、市)如發生擬受資助教師離職等情況,相關縣級部門應按前述規定的程序重新確定擬受資助教師,并將擬替換的教師名單以及替換原因報送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經基金會批準后方可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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